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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我市拟对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调整内容如下:

  一、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户不限制年龄。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落户,不限制年龄。

  三、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落户,不限制年龄。

  四、50周岁以下,海外留学专科毕业生可落户。

  五、45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才可落户。

  六、45周岁以下,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可落户。

  七、4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人才可落户。

  八、毕业两年以内的统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落户。

  九、所有符合我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十、除以上调整事项,其他规定仍按我市现有各项人才落户政策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

  电子邮件:liuzhangy@haikou.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三街2号

  联系电话:0898-31652340。

  特此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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